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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数字马院”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5日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字化信息平台

(简称“数字马院”)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深化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改革创新,加强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字化信息平台(简称“数字马院”)建设,不断提升思政课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能力,特组建全国高校“数字马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旨在联络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机构,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字化建设的跨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强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实现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一线教师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在自愿参与基础上,联盟理事会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需要,组织研制服务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需要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2、组织开展“数字马院”联盟建设经验交流活动,每年召开“数字马院”建设论坛,编辑论文集或案例集;

       3、结合年度宣传思想工作、思政课教育教学重大主题,组织策划系列主题活动,动员会员单位参与,并集中向重要媒体推荐与宣传会员单位优秀成果;

       第四条  组织建设线上数字化资料库,协同推动网络共享平台建设,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活动提供重要辅助。

       第五条  建立联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联盟信息,加强会员单位联系和组织协同。

       第六条  在“数字马院”建设优秀院校成立参观学习基地,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协同与合作。

       第七条  组织开展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调研工作,共同研讨“数字马院”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及解决方案,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指导,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第八条  加强联盟自身建设。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秘书长会议等,加强年度工作研究和组织落实。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九条  联盟由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学部组成,凡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承认联盟章程、积极参加联盟活动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条  联盟成立日前(含当日)申请加入的学校自动成为会员单位。其后,新成员加入需先行申请,2名正式会员推荐,联盟理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经理事会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成为会员。非理事会召开期间集中发展新会员,可采取通信征求意见形式。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参与联盟开展的各项公益性活动,共享有关资源与研究成果。

       会员单位参加联盟会议及有关活动,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员单位应积极推动本单位“数字马院”建设工作,积极参加“数字马院”平台的共建共享活动。

       会员单位应遵守联盟章程,努力完成联盟交办的任务。任何会员单位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或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违反联盟章程,视情节由理事会处理。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提醒;情节严重者按除名处理,并追究给联盟造成的名誉及其他损失。会员单位连续2年不参加联盟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大会为联盟最高决策领导机构,日常重要事务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举行。联盟日常工作由联盟理事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设在《思想教育研究》编辑部,人民公开课共同参与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联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召集人单位和共同发起单位组成。召集人单位为理事长单位,共同发起单位为副理事长单位。理事会平时实行集体轮值制度,每年指定五个左右发起单位负责当年重要工作,二年为一届。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均应承担联盟相关工作。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根据理事(单位)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名单,常务理事会会议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者最终入选。

       第十五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思想教育研究》编辑部、人民公开课提名推荐。秘书处接受常务理事会领导,按照常务理事会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联盟聘请若干名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专家为顾问,指导联盟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保障

       第十七条  联盟不收取会费。召开常务理事(单位)会、理事(单位)代表大会、研讨会,以及开展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工作产生的公共费用,原则上由轮值理事长单位承担。若出现缺口,由承办联盟活动的院校补齐。如有社会捐赠,仅用于公益性支出,或弥补联盟工作开支之不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申请加入联盟点击“关于发起成立全国‘数字马院’联盟的倡议书”